3月13日,上交所披露了對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岳陽林紙”)時任監事沈北平的通報批評,其曾在擔任岳陽林紙監事期間違規在窗口期短線交易。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岳陽林紙主營業務為各類紙用品的生產制造,沈北平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間擔任岳陽林紙監事。
經上交所查明,截至2017年6月1日,沈北平未持有岳陽林紙股份。2017年6-10月期間沈北平共計買入公司股票9次,累計買入10.48萬股、買入金額88.52萬;賣出公司股票4次,累計賣出10.48萬股、賣出金額92.73萬
。沈北平已將上述股票所產生的收益 40449
上繳公司。
沈北平作為公司監事,在2017年6-10月期間買入又賣出10.48萬股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同時沈北平賣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于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25%的相關規定。
另外岳陽林紙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報告,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經核實,沈北平于2017年8月26日前30日累計買入32100 股、賣出9700股;2017年10月13日前10日累計賣出53700股;2017年10月28日前30日累計賣出53700股,構成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的違規行為。
另外,沈北平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未按規定在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沈北平的以上行為違法了《證券法(2014年修正)》《公司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多項法規、規定。
對此上交所對沈北平予以通報批評,并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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