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河南省檢察院召開支持和監督法院解決“執行難”新聞發布會,會上向公眾公布了檢察機關支持和監督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10起典型案件。
其中,第九個案例《秦永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中,一家紙箱廠被客戶-秦永樂拖欠超26萬的貨款,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但秦永樂拒不執行。最終檢察院提起公訴,秦永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悉,2017年3月17日,商丘市梁園區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秦永樂償還原告商丘市梁園區龍華紙箱廠、經營者張亞紙箱款262000元。調解書生效后,秦永樂未履行還款義務。商丘市梁園區法院執行中,秦永樂下落不明,其房產拆遷,秦永樂也未到相關部門簽署拆遷協議。
2018年5月21日,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以秦永樂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商丘市梁園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商丘市梁園區檢察院深入了解秦永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深層次原因,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廣泛爭取近親屬支持。最終,秦永樂真誠認罪悔罪,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2018年6月13日,梁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30日,梁園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秦永樂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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