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0多歲的萬某認識了做假幣生意的女人劉某,萬某覺得這是個發財致富的捷徑,便電話聯系劉某要求購買假幣,雙方約定在鄭州交易。
4月22日,萬某來到鄭州,按1:4的比例購買60萬假幣。萬某帶著假幣返回成都,行至綿廣高速入口時,被例行檢查的民警查獲,在其行李箱中當場收出假幣4300元及快餐衛生紙若干。萬某這才知道花15萬元買來的60萬元假幣中,除每扎上下各有一張面額50元的假幣外,其余均為快餐衛生紙。近日,廣元利州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萬某因犯購買、運輸假幣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責任編輯: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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